高利息、高回报?警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

2022-04-26 09:31:18    来源:湘潭在线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曾毅

谎称公司旗下拥有茶山、农家休闲山庄等产业和项目,以高额回报诱使社会公众投资,非法募集资金400余万元,受骗者85%以上是老人!

最近,湘潭市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涉老年人诈骗典型案例,以此帮助老年人提高防骗意识,织就防骗“安全网”。

投资茶山高回报?

实则圈钱400万

2017年10月,李某(另案处理)在雨湖区设立福建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王某任总经理。

期间,王某按照李某的指示开展集资业务,以该公司名义在河东大道、建设南路等地设立茶酒行,向客户宣传虚假投资。

2018年3月,家住岳塘区下摄司街道的吴娭毑接到该公司业务员在路上发送的纸质宣传单,被其高回报、无风险的宣传吸引,前往公司了解情况。王某告诉她,公司资金实力雄厚,项目发展前景美好,其中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利润巨大,让她抓住机会投资。

吴娭毑信以为真,于4月1日投资10万元,对方当场支付利息2万元,即她实际只交了8万元。受高额利息引诱,2018年6月1日,吴娭毑再次投资10万元,对方当场支付利息2.4万。直到案发,她才得知自己被骗了。像吴娭毑这样被骗的人多达105名,其中60岁以上老人有90名,占85%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连带退赔被害人4016375元。

投资公寓好养老?

实则诓骗2000万

2015年8月,张某注册成立湖南省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老年人养护服务、以自有资产进行养老公寓的投资等。

自2017年7月开始,该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社会上大肆宣传,采取组织老年人参加活动、收取养老预定金、承诺10%-15%的年回报、签订《养老住房服务合同》及《借款协议》的方式,在湘潭、长沙两地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截至2021年8月,张某吸收公众存款仍有2205万余元未归还投资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设立所谓养老行业、股权上市项目而大量骗取资金,骗取资金后并未有序经营,而是以随性投资,重金对外宣传、公司接待、举办活动,奖励业务团队肆意挥霍,故应认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返还集资参与人损失2205万余元。

投资公寓“服务卡”?

实则不靠谱

2015年10月至2019年1月,一家公司在未取得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人吸收资金。

为吸引老年人投资,该公司以签订养老预定服务合同和办理服务卡的形式约定借款期限,以消费补贴券的形式约定借款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服务卡分为贵宾卡、铂金卡、至尊卡、钻石卡四个等级,充值金额分别为2万元至20万元以上不等,年利率分别为10%、11%、13%、15%。

法院查明,彭某在担任该公司市场总监期间,吸收874户投资人的投资款,累计合同吸收投资金额达6493.8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4万元。并对彭某某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3781万余元继续追缴。

法官提示

涉老年人诈骗案三大特点

涉老年人诈骗案件集中表现为三大特点:一是诈骗事由多样化,主要集中在养生保健领域;二是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行为具有明确针对性;三是被害人众多,犯罪数额大,追赃挽损难。

对此,法官建议老年人群体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防范意识,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勿轻信推销,遇到无法辨别真伪的情况及时向家人或者有关部门求助,同时记得保存转账记录、收据、对方身份信息等客观证据。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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