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诈骗如何认定犯罪金额? 这群“数字合伙人”讲述检察办案故事

2022-12-17 22:03:17    来源:扬子晚报    

12月13日下午,苏州市检察机关“深思笃行学精神 正义底色我描绘”办案团队案例演说会举行。演说会上,相城区检察院“数蕴匠心”护航数字经济检察办案团队获评苏州市检察机关十佳办案团队。演说人张雨琦在现场讲述了“数蕴匠心”护航数字经济检察办案团队在办理一起涉虚拟货币案件的办案故事。

在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以“数”为媒、笃行探索;他们以检察担当“躬身入局”,以高质量履职“破圈出彩”;他们立足国家大数据战略,坚定地做推动地方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守护者,他们——被称为“数字合伙人”。近年来,相城区正致力于建设数字化发展第一区,相城检察院因势而动,组建“护航数字经济检察办案团队”。


(资料图)

家住相城区的录先生平时热衷于“虚拟货币”投资。2018年的一天,他认识了一个“牛人”陈某,在陈某的推荐下,录先生花费2.6万元购买一种叫“BNM”的虚拟货币。但到了对方承诺的日子,录先生的账户里却没有出现什么“BNM”币,自己也被对方拉黑了。意识到被骗的录先生随即向苏州警方报了案。

案件很快到了“数字合伙人”们手里。经过讯问,所有嫌疑人的供述均指向一个以张氏兄弟为首的犯罪团伙。原来,张大、张二兄弟为了短时间内赚大钱,将自己包装成“发行公司高管”和“资深投资顾问”,招聘秦某等人担任经理,负责培训业务员与客户聊天;招聘廖某等人担任业务员,负责诱骗投资者认购所谓的虚拟货币,以真币换“假币”实施诈骗。

犯罪手段虽然并不复杂,但虚拟货币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随着办案的深入,一系列棘手问题接踵而至:被害人被骗的是以太币(ETH),以太币有价值吗?能否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对象?

要解决这些问题,检察官不仅要懂法律,更要具备金融、科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团队成员不分昼夜学习相关文件、查询各类判决,最终认定虚拟货币虽然不能认定为法定货币,但它作为一种虚拟财产,能够进行交易流转,具有经济价值,应当认定为刑法上的“财物”,可以成为侵财类犯罪的对象。

因此,张大、张二等人被批准逮捕。但随着审查起诉的到来,诈骗金额的认定又成了最大的难点。根据张二电脑中的业绩表,涉案金额高达200万元。但业绩表上记录的都是被害人的电子钱包地址,并非实名制,能够核实到被害人只有5名,涉案虚拟币的价值仅为30余万元。那么,到底该按照200万认定还是按照30万认定?案件一度陷入争议。

“传统的经济犯罪可以根据银行流水认定犯罪金额,但是虚拟账户到底在哪个平台注册哪个平台交易都未知,查不到交易记录,难以认定犯罪金额,更不可能冻结涉案资金。”摆在办案团队面前的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敌人比我们狡猾,我们就要比他们更专业。”面对复杂专业的数据审查,团队成员自行下载各大虚拟货币平台,一次次尝试、一次次摸索,反复钻研平台的操作规则……最终找到了嫌疑人电子账户的注册平台以及交易记录,问题迎刃而解。

在硬核证据面前,团队成员一致认为,首先,已核实被害人的情况、转币数量、时间与业绩表载明情况一致;其次,业绩表内的以太币总币数与电子钱包收入总额一致;再次,业绩表计算出业务员提成与业务员电子钱包收入情况一致。加之同案犯的相互指证,应当以业绩表结合相应证据综合认定犯罪金额。

不久,案件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但故事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几个月后,身在辽宁的老刘通过电话找到了承办检察官,诉说着自己被张氏兄弟诈骗的经历。因为案件的宣传报道,老刘得知张氏兄弟已经落网,想请检察官帮助自己拿到退赔款。得知情况后,办案团队积极核实、协调,老刘最终拿到了50万元赔偿款。看见挂在老刘脸上的笑容,团队成员再次感受到,这就是为民办实事的幸福。

涉数字经济案件专业度高,办案经验相对缺乏,虚拟货币领域犯罪近年来呈“井喷式”爆发,已经对传统司法构成法律和技术层面的双重挑战,迫切需要一个规范文件作为诉侦协同精准办案的“导航”。

2022年4月,办案团队及时总结经验,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向公安机关制发《涉虚拟货币犯罪侦查指引》,明确侦查重点、破解侦查难题,为该领域案件办理提供全链条指引,相关工作经验被省、市等上级关注,并被苏州市委关注。

拨开重重迷雾,突破层层阻力,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团队的协同作战,而团队的凝心聚力更离不开文化的熏陶与引领。近年来,相城区检察院依托本地资源,厚植文化底蕴,为数字经济“新蓝海”持续赋能。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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