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假离婚”拒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2022-04-13 14:28:49    来源:扬子晚报    

夫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对抚养费数额进行了明确约定,一段时间后男方却拒绝继续给付抚养费,并声称双方系“假离婚”,要求法院判决降低抚养费。这样的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

2016年,王斌和李娟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约定儿子王峰随母亲共同生活,王斌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离婚后,王斌出国务工。出国后的一段时间,王斌与李娟正常保持微信联络,也曾陆续给付了部分抚养费。2019年,王斌得知李娟交了男朋友,便不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李娟以孩子的名义将王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

在法庭上,王斌称当年是为规避共同债务跟李娟“假离婚”,对于抚养费的约定并非真实意愿,现在双方复婚无望,要求法院判决降低抚养费。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系王斌、李娟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并未超过合理金额。且王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或其劳动能力明显降低等特定情形,因此应恪守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据此,法院判决王斌仍按照每月3000元给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表示,“假离婚”引发的纠纷今年来在审判实践中并不少见。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假离婚有真风险。具体来说,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关系就不复存在,即使仍然共同生活也只是同居关系。在办理离婚过程中,一些当事人自认为是假离婚,所以对财产的处理、子女的抚养等方面约定也很随意,离婚后对方一旦反悔不愿复婚,很有可能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纠纷对簿公堂。“婚姻不是儿戏,容不下被利益操控的虚伪,企图通过‘假离婚’规避法律是行不通的。”法官表示。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关键词:
[责任编辑:h001]

资讯播报

联系我们:52 78 229 @qq.com

版权所有 重播新闻网 www.zhongboxinwen.com 豫ICP备17019456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