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182份增值税发票 超200万骗取出口退税案曝光

2020-07-24 08:52:12    来源:华夏时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官网发布一则《关于拟停止为泉州勤善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处罚告知》(下称“处罚告知”),将一起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巨额退税的案例曝光。

据处罚告知披露,泉州勤善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购买出口报关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物流、虚假结汇、虚假资金走账进行资金回流等“买单配票”手段,非法取得出口退税2236093.87元。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已逃往境外,而实际经营人刘某云现羁押在晋江看守所。

山东财经大学教授李红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出口退税政策在我国一直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促进政策,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和调整,起到了促进公平贸易、激励企业出口贸易增长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作为鼓励政策而调高出口退税率,以及该政策在实施环节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使得一些不法企业受利益驱使利用出口退税政策获得额外收益。

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在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牢牢守住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以及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假申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为骗出口退税虚开18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泉州勤善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法人为刘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产品、日用品、服装、鞋帽、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工艺品、针织品、纺织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箱包等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近两年时间内,在刘某与刘某云直接操控下,泉州勤善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取会计资料造假,向“江小妹”购买出口报关信息,把外商不需要退税的出口货物(不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伪报成自营出口货物,然后在无实质购进货物的情况下,挂靠到一些小规模加工作坊“套厂”成立虚假生产企业,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向厦门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国内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虚构货物流,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虚假结汇、虚假资金走账进行资金回流。

经过这一系列的“买单配票”手段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涉及22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总金额达到2687465.6美元。

目前,这22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中,除了两单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之外,其余20单均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而为与上述20单出口报关单进行“配票”,泉州勤善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晋江泽瑞服饰有限公司、晋江辉润服饰有限公司、晋江鼎斯服装有限公司、晋江天和服饰有限公司、漳浦县永华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漳州鹏楷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等六家出口供货企业,虚开了18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发票金额合计16280153.03元,税额合计2313555.97元,价税合计18593709元。

经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确认,泉州勤善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2313555.97元(其中已退税2236093.87元,已申报未退税款77462.1元),非法取得出口退税共计2236093.87元。

货款经多次倒手后回流

为了伪造出口业务,泉州勤善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还通过虚假资金走账进行资金回流。

据了解,刘某云在香港注册成立4家公司,分别为一诺(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泽恩(中国)实业有限公司、龙之辰贸易有限公司和斯达威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虚假出口合同,然后将资金转入本公司用于出口核销,再由本公司通过支付给上游出口供货企业货款的形式,将资金转到上游出口供货企业或者上上游原材料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或相关个人银行卡,之后再回流到本公司团伙成员及团伙成员控制的个人银行卡中,再转给刘某云的姐姐等相关个人卡内。就这样,资金经过多次倒手之后,又回到了刘某云的账上。

经查,泉州勤善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除向泉州勤善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2236093.87元以及已申报未退税款77462.1元不予退税外,拟报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批准,停止该公司出口退(免)税资格一年半(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本为了促进公平贸易、激励企业出口贸易增长而设立的出口退税政策,却成为了不法企业牟取暴利的手段,“在中国出口企业数量之多、行业分布之广的情形下,出口企业骗税行为手段复杂、形式多变,直接加大了海关、税务等行政部门对出口骗税行为的监管难度,例如海关部门难以对为数众多的出口单据进行大面积的查验。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出口企业的出口骗税行为呈多发态势,骗税手段更具隐蔽性,更是加大了缉查压力。”李红对此表示。

在李红看来,如果出口退税政策这类贸易鼓励措施,更多地是刺激了更多企业进行虚假贸易骗税的话,这一结果与政策设计者的初衷背道而驰,甚至会严重扰乱原本正常的出口贸易市场秩序。因此,在肯定出口鼓励政策正向作用的同时,更要警惕这一政策实施的潜在弊端。从这一意义而言,有效防范出口鼓励措施所带来的虚假贸易与过度繁荣,积极构建正常、有序的出口规则与市场环境,对中国出口贸易的持续、稳健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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