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布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三起涉及4S店

2022-03-15 10:38:51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朱亚运)3月15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该市2021年消费维权情况以及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预定新房定金退还、母婴店销售过期产品、4s店更换配件存在欺诈行为等多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例入选。

一、家用电梯故障困人案

【案情简介】消费者顾先生购买家用电梯一台,花费12.88万元。后顾先生夫人陈女士被困电梯轿厢内数小时,受惊送医治疗花费4万余元。经调解,由电梯生产厂家拆除问题电梯,经销商退还电梯价款12.88万元,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共同承担因电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补偿费用6万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家用电梯不属特种设备,因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者、经销商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兑现许诺,定金退还案

【案情简介】消费者沈女士预定一套新房并交付5万元定金,交付定金前销售员承诺,待购房补贴到位办理购房手续,若没到位,可退回定金。后因沈女士购房补贴没到位而耽搁。房地产商以合同违约而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经调解,房地产商退还沈女士定金5万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房地产商销售员在履行职务时对沈女士的许诺,可认定为房地产商与沈女士约定解除定金合同的内容。沈女士没有违约,不适用定金罚则,5万定金应全额退还。

三、销售过期产品加倍赔偿案

【案情简介】消费者陶女士因女儿发热(4岁)某母婴生活馆购买了“祛热保健贴”1盒,使用后,女儿的发热症状未能改善,于次日前往该母婴生活馆要求退货时发现,购买时产品已超保质期。经调解,母婴生活馆向陶女士一次性赔偿2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母婴生活馆在陶女士购买商品时已获知其女儿生病发热的情况,销售人员未能明确提示消费者保健用品不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且该商品已经过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经营场所人身伤害案

【案情简介】消费者何某(未成年人)在某商业广场内某影城吧台外通道边等待看电影,因影城工作人员突然将吧台门外推,致何某左脚跟腱断裂,送至医院手术和康复治疗,共计支出7万余元。经调解,由商业广场和影城共同承担赔偿金9.8万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影城方和商业广场对消费者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何某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汽修欺诈三倍赔偿案

【案情简介】消费者李某将受损的汽车送到某4s店修理,维修清单中显示刹车灯标价1000元。李某查看尾灯时发现刹车灯未予更换。经调解,4s店向李某道歉,更换新的刹车灯,并赔偿人民币3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4s店收取更换配件费用,但实际未予更换,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六、安装电器发生漏水受损案

【案情简介】消费者杨某购买了一台洗衣机,由售后上门安装调试,后因洗衣机接水管脱落漏水,导致家中装潢、家具受水浸泡,造成经济损失4万余元。经调解,由商家赔偿消费者杨某2.8万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洗衣机属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起六个月内因瑕疵发生争议的,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商家无法证明接水管脱落是由于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且无证据显示水管质量存在问题。水管脱落属售后人员安装不当造成,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混淆家具材质案

【案情简介】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家具店购买一张“胡桃木”餐桌,总价款1.05万元,到家后发现该餐桌包装上注明的材料为“巨桉木”,要求退换处理遭拒。经调解,家具店退还张先生全部价款1.05万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张先生与家具店达成的约定是购买“胡桃木”餐桌,而家具店实际提供的是“巨桉木”餐桌,“胡桃木”和“巨桉木”属不同木质,家具店未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提供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履行退货义务。

八、液化气钢瓶爆燃伤人案

【案情简介】消费者龚先生在家中使用液化气钢瓶漏气发生爆燃,其父亲被爆燃火焰轻微灼伤,家中房屋部分墙体、门窗、墙壁等受到不同程度损伤。经多次调解,由压力容器制造商赔偿龚先生8万余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龚先生受到的人员及财产损害主要是因钢瓶角阀漏气燃爆导致,作为液化气钢瓶及角阀的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诚信自律联盟高效处置汽车纠纷案

【案情简介】消费者王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后发现发动机故障灯一直闪亮,双方就故障的原因及解决方案存在争议。经调解,双方对故障原因及维修方案均满意,矛盾得到妥善处理。

【案例评析】在汽车故障的消费纠纷中,争议双方存在汽车知识、维修技术等信息的不对等,往往一方提出的争议解决方案不能使双方都满意,导致纠纷久拖不决。本案中当地消费者协会主导成立“自律联盟”,邀请技术专家给出专业的技术鉴定和解决方案,打消了消费者对汽车知识、维修技术等方面的疑虑,快速妥善处理了纠纷。

十、维修累计超时限换车案

【案情简介】消费者于女士在某4s店购买家用汽车一辆(价值33万元),行驶3000公里后,该车发动机存在异响,经4s店数次维修,仍未解决。经调解,4s店为于女士更换了新车。

【案例评析】本案中,于女士的汽车因产品质量问题久修不决,修理时间累计超过汽车三包规定限定的35日维修期,4s店应当负责更换新车。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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