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执行!保险行业有了新的监管办法

2022-01-21 14:27:35    来源:广州日报    

“这个办法让保险行业的发展会更加健康、稳健。”面对新的监管办法,一位保险人士告诉记者。1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2022年3号令,即《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建立健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明确非现场监管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效率。《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主要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收集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经营管理以及业务、财务数据等各类信息,持续监测分析保险公司业务运营、提供风险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针对监管措施的持续监管过程。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非现场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在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核心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对象是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和各类专属机构。

记者发现,在《办法》中,中国银保监会表示,监管机构要从监管机构、保险公司、行业组织、行业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收集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的各类信息。还要定期收集日常监管工作中形成的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调研、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审批、涉刑案件等方面信息,整理后用于非现场监管。

对于非现场监管需要保险公司补充报送的信息,可以通过致函问询、约见访谈、走访等方式从保险公司补充收集。

值得注意的是,认为必要时,还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精算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审计或鉴证的相关资料。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与保险业协会、保险学会、保险资管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以及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银保信公司、中保投资公司和上海保交所等行业机构的沟通协作,整理形成可用于非现场监管的信息。

对不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可以根据风险监管的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等。如果发现保险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实施行政处罚。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还是开展市场准入、产品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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