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装了充电桩 为何仍有居民推车“上楼”?

2021-08-30 13:31: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审议通过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如今,新规实施近一个月。记者走访石家庄市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小区已经新建了车棚、充电桩,但电动自行车“上楼”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要想让电动自行车彻底不“上楼”,还需有关部门在配套设施以及政策层面再加一把劲儿。

小区装了充电桩,为何仍有居民推车“上楼”

8月22日18时许,石家庄市裕华区国仕山小区18号楼一单元门口。

距离该单元门不到50米处,是该小区年初新建的存车棚。车棚内,十几辆电动自行车整齐停放,其中几辆正处于充电状态。

“以前充电只能把电车推回家里,现在好了,车棚遮风挡雨,还能充电,方便又安全。”正在停车的小区居民胡女士夸赞道。

然而,胡女士话音未落,一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邻居把电动自行车推进了单元楼内。

记者跟随这位邻居进入电梯,并对单元楼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情况进行了简单的统计——当晚,该小区18号楼一单元各楼层公共区域内,共有4辆电动自行车停放。

连日来,记者走访石家庄市多个高层住宅小区发现,多数新建小区内都配备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有的小区还建有停车棚。然而,电动自行车“上楼”,并在公共区域内停放、充电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

“原先居民反映没有充电设备,充电不方便。现在小区建设了停车棚和充电桩,仍有居民推电动自行车上楼,对此我们也只能劝阻,没有更好的办法。”对于电动自行车“上楼”一事,一位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很无奈。

有了充电装置,为何仍有居民要把电动自行车推上楼?

“你看,这充电桩安得多敷衍啊!不仅端口少,充电口就是插头‘戴了个帽’,如果碰到刮风下雨怎么办,感觉很不安全。”佳琳阳光新城小区的居民刘女士向记者吐槽。

刘女士介绍,她所居住的单元楼共28层,每层4户居民,可单元门口只安装8个充电口,不但数量不够,而且有些简陋,让人不敢放心使用。

除了对充电设施不放心,还有一些居民表示户外充电设备电价偏高,很不划算。

此外,电动自行车放楼下容易意外损坏、丢失等因素,也让一些居民更愿意将电动自行车推到家中停放。

装梯阻系统+行政处罚,硬性举措效果如何

其实,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是个老难题。不少小区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完善硬件设施等常规操作外,也尝试借助科技力量,解决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

近来,金正缔景城小区的一些单元楼内,就安装了电动自行车梯阻系统。“电梯暂停运行,请将电动自行车移出电梯。”一旦有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电梯内会发出提示音。在电动自行车移出电梯之前,电梯将暂停运行,即便强行摁关门键,电梯门也不会合上。

不过,这个办法虽然立竿见影,却也引来了一些居民的吐槽。

“电梯是公共设施,我是业主我有权使用!电车上楼,可以防盗;停到楼道、家里,充电方便,还可以防止风吹雨淋日晒。”该小区一位李姓居民表示。

除了技术手段,此次新规出台,还为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加了一道行政处罚“硬性”门槛。

新规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大。近年来,为了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乱象,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物业都采取了一些举措,但往往是治标不治本,治理效果有限。因此,对于民众的合理诉求,只是单纯的采取强制性手段还远远不够。”省社科院省情研究中心主任李茂认为,根治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本质上还需堵疏结合。

落实新规,政府相关部门还需做点啥

“让居民彻底把电动自行车停在楼下,不能仅仅一禁了之、一罚了之。”李茂认为,新规的出台,明确了惩处标准,契合普遍的公共利益,但要明确的是,惩处并非目的,仅是手段。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需要先做好“楼下的事情”。

李茂认为,让电动自行车不“上楼”,首先要解决好电动自行车在楼下的集中存放和充电问题,“不仅要建适量的充电桩,充电设施更要实用安全。有关部门应深入调研,便民设施未能发挥作用,问题出在哪里。比如,安装数量是否足够、分布是否合理、谁来负责管理等,这些直接影响到群众使用的积极性,关系着电动自行车治理的效果。”

李茂认为,只有充分理解居民诉求,设身处地优化设计,让更多居民参与到基层治理的决策中,才能制定出让居民切实满意的方案。

“其次,有关部门应协调联动。”李茂认为,电动自行车本是居民出行的交通工具,为何会存在安全隐患,如何从根源上杜绝安全隐患,不仅是消防部门一家的问题,需要多部门协调联动,从源头管控入手,真正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让市民认识到电动自行车上楼带来的安全隐患,认识到一旦发生火灾,个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茂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也应履行好消防安全责任。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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