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下调两年及三年期大额存单利率

2021-06-23 14:09:15    来源: 中国网财经    

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公告显示,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同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公告指出,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同时,各金融机构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并不一定会有大的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受银行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调整的影响,北京地区多家银行已下调两年期及三年期大额存单产品利率。中国网财经记者实地走访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网点获悉,自6月21日开始,多家银行网点接到总行通知,下调两年期及三年期大额存单产品利率。不过,某国有大行以及另外一家股份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该行半年期以及一年期大额存单利率并没有调整。业内专家分析称,金融管理部门希望通过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行,推动存款业务合规理性发展,维护存款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进而降低银行负债成本,进一步推动银行降低实体经济实际融资成本。

银行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调整

2021年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此前,为有效维护存款市场利率定价秩序,在利率自律机制协调下,金融机构经过自主协商,形成了按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存款利率自律约定上限。在此范围之内,各金融机构可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这样既能确保银行充分自主定价,又能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避免个别银行非理性定价,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但是,按照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显杠杆效应。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执行利率也明显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结构。特别是个别金融机构利用长期存款利率较高的问题,通过多种不规范的所谓“创新”产品吸收长期存款。其他银行为稳定存款来源,被动抬高存款利率揽储,推升整体负债成本,出现了存款市场由坏银行定价的问题,不利于存款市场有序竞争。

为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避免无序竞争等问题,利率自律机制在充分征求并吸收了各核心成员意见后,经利率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是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行为,也是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的体现。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主要是将存款利率定价方式与贷款利率定价方式接轨,同时也使存款定价更加精细。另外,进一步明确存款利率上浮上限并通过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降,有助于约束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对存款的不理性竞争行为,克服负债业务“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增强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减少短期存款与中长期存款之间的“价差”,也有利于减少套利行为,使银行存款期限结构更加合理。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记者,第一个方面,长期来看,优化存款利率定价机制的进一步推动,为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第二个方面,修正目前长短期存款利率不合理的情况,适度推动长端存款利率的下行,降低整个银行业的资金成本,进而降低整个贷款的资金成本,尤其中长期贷款的资金成本,更好地服务支持实体经济。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过去银行存款利率报价实行“基准利率+上浮幅度”,会导致存款利率偏离市场利率,且长期存款利率浮动范围偏大;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为“基准利率+基点”,可以促进利率市场化,提升政策传导效率,推动长期存款利率下行,进而传导至实体经济,促进实体融资成本下降。

多家银行下调两年及三年期大额存单利率

值得关注的是,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对银行机构将带来哪些影响?存款利率是否会下降?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净息差将会有何新走势?

利率自律机制指出,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同时,各金融机构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并不一定会有大的变化。目前,各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定价总体平稳,有关调整正有序推进。

随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的深入推进,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不断增强。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自主定价的自由度和精准度,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推动存款利率定价市场化。新方案实施后,金融机构无需大幅调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占比也较小,总体看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影响都不大。同时,新方案消除了杠杆效应,长短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将有所缩窄,有利于引导银行存款回归合理的期限结构。此外,新方案同步调整了中小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二者之间仍存在合理利差,有利于维持目前相对均衡的市场竞争环境。

记者实地走访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网点获悉,多家银行网点接到总行通知,自6月21日起下调两年期及三年期大额存单产品利率。某国有大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半年期以及一年期大额存单利率目前没有调整。

董希淼表示,“存款利率下降”的说法不完全准确。他的判断是,活期存款和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各类银行对利率进行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将可能适当下调。

在曾刚看来,尤其平均的存款利率、一年期以上的存款利率下行应该相对比较明显,这也是政策的初衷。这对银行会有很大的影响,如果贷款利率不变的话,那么意味着银行的净息差可以企稳,或者能够得到改善。当然不同类型的银行,因为负债结构不同,受到的影响也不同。目前来看,受改善最大的应该是农村的中小银行,以及在农村业务占比较高的银行。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也促进这些机构更好服务本地经济,对进一步降低服务实体经济成本有很好的助力作用。

刘银平分析称:短期来看,存款报价利率改革之后,银行长期存款利率或下降,活期和短期存款利率或上涨。LPR改革之后,贷款市场利率显著下降,但由于银行揽储竞争激烈,存款利率并未随之下行,银行净息差水平持续收窄。存款报价利率改革采用“存款利率+基点”方式,今后存、贷款基点加减幅度将大体保持一致,银行净息差水平持续收窄局面或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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