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上当!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表现形式多 注意判断

2021-07-07 09:47:05    来源: 北京日报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段某、闫某等人依托自设网站平台,以投资钱款能够获取月息为4%至13%的静态收益,且推荐其他投资人可以获取投资金额10%以及下属层级投资比例的动态收益为诱饵,通过召开招商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投资模式及盈利方式,非法募集资金。2017年3月至6月间,在上述网站平台不能登录后,他们又利用另外一个网站平台继续非法募集资金。截至案发,共吸收130余名报案人近3000万元。法院经审理,依据各被告人及其下线非法募集资金数额不同,判决段某、闫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不等。

法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危害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少家庭深受其害。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条款进行了重大修改,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案例中也可以看出,非法集资总是编造各种诱人的谎言。实务中,非法集资手段和套路更是层出不穷,常见的有: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或聘请明星代言,或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及刊登专访文章,或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等,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还会采取类传销模式,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好友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法官提醒,看到此类投资性信息,千万不要冲动,可运用“四看三思等一夜法”进行防范,守好自己钱袋子。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无实体项目,以及项目的真实性、资金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否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更不要被高息诱惑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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