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资本市场的力度持续加大。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加力实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自2026年11月4日起,将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同时,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支持对象扩大至21家全国性银行和5家系统重要性城商行,支持比例为100%,期限1年,可根据银行需要展期。
根据公告,商业银行可在再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加点,合理确定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快贷款投放,增强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市值管理能力。受访专家认为,政策有助于提升银行开展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增强金融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但政策效果仍取决于企业实际融资需求,银行也需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做好风险管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降低资金成本
此次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利率降至1%,将对银行相关业务产生哪些影响?
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表示:“此次降息将降低银行开展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资金成本,为下调客户贷款利率、扩大信贷投放创造条件。再贷款支持比例为100%,也有助于缓解银行的资金压力。随着贷款成本下降、服务机构增多,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的融资需求有望进一步释放,银行可借此拓展投行业务、结算及综合金融服务。不过,贷款利率下降也可能压缩单笔业务的利润空间,实际收益取决于客户定价、运营成本和风险损失。需要注意的是,100%支持比例并不意味着央行承担贷款信用风险,银行仍须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再贷款期限为一年,银行还需关注展期安排及期限匹配。”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此次调整对银行最直接的影响,是低成本负债来源扩大、对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信贷投放空间增强,同时相关业务从应急性工具转向常态化市值管理融资渠道。银行可在1%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合理加点,参考AAA级发债利率定价,有助于改善利差结构,但1%并非企业最终融资成本,传导效果仍取决于客户筛选、投放效率和风险定价。银行需防范资金挪用、过度加杠杆和伪市值管理风险,不能把政策红利简单等同于低风险资产扩张。”
从政策传导机制看,央行通过下调再贷款利率,为银行提供更低成本的资金支持,银行则根据客户资质、融资用途和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进而将政策支持传导至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
惠誉评级亚太区金融机构评级董事薛慧如表示:“此次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的放宽,旨在通过降低银行资金成本,优化期限管理和贷款定价,来提升银行开展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市值管理的需求,进而稳定市场预期并支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但是,实际回购意愿仍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财务状况、对估值水平的判断以及对市场前景的预期。”
扩大支持机构范围
除下调再贷款利率外,此次政策调整的另一重要变化,是进一步扩大支持机构范围。
根据公告,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支持机构在原有21家全国性银行的基础上,新增5家系统重要性城商行。这意味着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主体进一步丰富,有助于发挥不同类型银行的客户资源和区域服务优势,提高政策覆盖面与融资便利度。
曾刚表示:“在原有全国性银行的基础上,新增系统重要性城商行,有助于发挥区域银行熟悉本地企业、客户联系紧密、服务响应较快的优势,补充全国性银行的服务网络,让更多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获得便利融资。选择系统重要性城商行,也体现了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兼顾机构规模、经营管理和风险承受能力。政策释放出两个信号:一是支持回购增持的渠道正在拓宽,更重视政策直达企业;二是金融支持资本市场的力度继续加强,并鼓励不同类型银行发挥各自优势。但扩大范围并不意味着降低信贷审核标准。”
对此,薛慧如表示:“支持机构范围的扩大,主要是为了拓宽政策覆盖面,从而满足不同地区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的融资需求。系统重要性城商行在地方金融体系中重要性较高,纳入支持范围后,有助于提升政策的传导效率,增强区域金融体系的融资可得性。”
田利辉则认为:“新增5家系统重要性城商行,主要是提升政策传导的广度与深度。全国性银行覆盖面广,但城商行更贴近地方上市公司,对区域企业、中小市值公司具备信息优势和客户触达优势。扩容意味着回购增持资金不再只依赖大行,能够更精准地服务地方国企、专精特新和中小市值企业,增强资本市场内在韧性。这也释放了明确信号:支持资本市场稳定的货币政策工具正在常态化、制度化,政策供给更具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随着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银行如何把握业务机遇,推动政策红利更好转化为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成效,也成为下一阶段的关注重点。
曾刚建议:“银行应主动梳理辖内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的融资需求,加强总分行协同,建立快速对接、审批和放款机制。产品设计上,可结合客户资质、回购用途和风险情况合理定价,把低成本资金惠及符合条件的客户,并做好贷款期限与再贷款展期安排的衔接。同时,要严格审核借款主体、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和担保条件,持续监测股价波动、股权质押及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挪用和过度杠杆。银行还可围绕回购增持提供结算、并购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但不宜为追求投放规模而放松风控,也应认识到政策效果仍取决于企业的真实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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