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鞍山监管分局核准杨大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副行长。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鞍山监管分局关于杨大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资料图片)
鞍金复〔2025〕6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杨大博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辽邮银请〔2025〕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大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鞍山监管分局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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