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同事手机绑定“亲属卡”,打工男子盗窃“电子钱包”获刑

2023-06-14 12:27:12    来源:扬子晚报    


【资料图】

男子偷窥同事微信支付密码,深夜偷拿同事手机私自操作开通亲属卡,并选择绑定至自己微信,两个月花费4000余元……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盗窃罪案件,该男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2年8月,刘某与徐某都在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一处建筑工地打工,同住在一间工地宿舍。由于缺钱花,刘某萌生绑定他人微信亲属卡花他人钱的想法,于是便盯上了年纪较大的室友徐某。趁徐某买东西付款时,刘某特意记住了徐某的微信支付密码。晚上等徐某睡着后,刘某偷拿徐某手机并将其微信绑定为徐某微信的亲属卡。

之后,刘某多次盗刷徐某微信的亲属卡,用于日常消费、给他人发红包等,花费金额共计4000余元。过了两个月左右,徐某觉得微信里的钱 “莫名其妙”少了,仔细核对账单后,这才发现原来是异常的“亲属卡”消费。徐某质问刘某,刘某见“东窗事发”,立即承认并请求徐某不要报警。

2022年10月,经工地负责人调解,从刘某工资中扣除4600元返还徐某。然而,一个月后,刘某在超市买东西时再次通过徐某微信的亲属卡付款81元。这把徐某彻底惹怒,当天便去派出所报了案。

2023年1月,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被害人微信账号具有个人专属性,其中余额均由被害人本人占有,行为人违反被害人意志将被害人微信账户中的余额转走的,即破除了被害人对钱款的占有,符合盗窃罪的成立要件。

法官提醒,不要随意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交由他人操作,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支付密码,及时对自己的微信亲属卡绑定情况进行查看,避免因亲属卡被陌生人绑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牢牢守护好自己的“电子钱包”。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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